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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产权房受贿系列案 多名城建领导干部落马

发布:2012/9/6 10:27:07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浙江省奉化市数名个体户及工厂经营者假借工业用地名义蒙混审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章建造小产权房,其间向多个部门“联络关系”,事发后,5名干部因受贿被拉下马,其中有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徐某。据悉,奉化法院于8月21日对涉小产权房受贿系列案件做出了判决,现已生效,犯罪人未进行上诉,另一起案件因移送时间较晚尚在审理中。今天(5日),该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涉及小产权房的非法建造、买卖现象比较严重,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涉及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今年上半年,奉化新一届市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一些措施,拆除了许多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同时严厉打击涉小产权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腐败行为,使奉化市的小产权房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检察机关也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加大侦查力度,前段时间集中移送起诉了多起机关干部涉小产权房受贿案件。

  徐某原系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某原系岳林街道主任助理。2010年上半年期间,徐某明知王某等人开发的陈家岭一期小产权房系违章建筑,仍在未支付定金及购房款、未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伙同葛某以成本价向王某订购小产权房2套。

  2010年10月,王某将2套房出售并以变卖房子所得差价款的形式给予徐某、葛某各10万,促使其对违法建造小产权房的行为提供关照。葛某于今年3月将受贿赃款全数退还给行贿人,于5月9日向奉化市纪委投案,徐某则于5月11日向纪委投案,其家属代为退赔赃款10万元。

  另一名罪犯李某原系奉化市规划局副局长,利用其分管行政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并为王某等人在上述事项的规划条件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今年5月11日,李某向该市检察院投案,由亲属代为退赔了赃款。

  第四名罪犯冯某原系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科科长,利用对奉化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职务便利,先后分别非法收受多人贿赂款共计价值30多万元,在王某等人的小产权房建造中也提供了庇护。冯某于2012年4月12日向奉化市检察院投案,家属代为退赔赃款30万元。

  据悉,上述四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其均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经庭审后,徐明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葛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江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冯圣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奉化法院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王爱军介绍,五起受贿案件(包括尚在审理中的一起)都与城建相关,小产权房建造买卖问题始终严峻,然而进行管理的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5名涉案人员原先均担任分管负责城建工作的干部,都是没有把好内心的廉洁关,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施工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权力谋取私利,以致泥足深陷。(记者何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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