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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推十项措施 服务沿海强市美丽唐山建设

发布:2013/7/15 9:08:41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市中院努力找准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推出十项举措,使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争进全国沿海城市第二梯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大局、融入大局。积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确保法院工作重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合拍、同频共振,为“争进全国沿海城市第二梯队”注入司法动力。

  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服务保障工作渠道。搭建司法信息沟通和公开平台,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审执情况;建立司法联络服务组织,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间的联系和沟通;设立专业化法庭,实行集中管辖、专案审理。

  加强司法研判,增强服务保障的前瞻性。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判,强化对涉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案件新类型、复杂疑难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提高预判力。

  服务扩大开放,为招商引资提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央企入唐”“民企入唐”“外企入唐”,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建立涉曹妃甸案件审判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助力提速沿海经济增长。

  围绕创新驱动,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对涉及高科技成果运用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积极争取调解结案,促使当事人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用于自主创新。

  保障转型升级,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支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

  服务县域经济,推进区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保障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园区建设案件,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妥善审理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保障县域城镇化建设。

  加强平安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投资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积极稳妥执行,确保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压缩失信者逃避法律义务的空间;严禁超标查封企业财产,避免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消极影响;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坚决防止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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