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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严明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纪律

发布:2015/4/3 14:30:12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严肃纪律作风 确保风清气正

中共唐山市纪委 唐山市监察局

关于严明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清明、五一、端午节日临近,为贯彻中央纪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求,集中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三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近日,中省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少数地区和部门“四风”问题出现反弹回潮,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在路口、小区、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重申各项纪律规定,加大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既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

  三、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节日期间,要针对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按照高频次、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要求,对祭扫场所、旅游景点、商场、酒店、私人会所和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4月7日、5月4日和6月22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报告检查和查处典型案例情况,各县(市)区至少报告1起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对“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通报。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中共唐山市纪委

  唐山市监察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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