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余辆机动车年底前报废
发布:2013/3/18 8:21: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1万辆,驾驶人总数超过172万人。今年5月1日,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即将实施,车管所已经组织专人对截止到2013年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了梳理排查,共计115729辆。
车管部门表示,对达到报废标准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及三个周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将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注销其档案和牌证。据介绍,按照规定要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达到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将予以引导报废。
另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车管部门表示,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车主有注销登记未办理,将不予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