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向360索赔1亿元 庭前调解协商未果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奇虎360和百度、腾讯,轮番演绎了“3B大战”和“3Q大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了解到, “3B大战”,即360与百度之间的新一轮诉讼,刚刚开始。
2月8日,北京一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分别送达百度和360。百度诉称,360“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罔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故向360索赔1亿元。
一份需要自觉遵守的协议
上述所谓“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即指“Robots协议”,又称机器人协议、爬虫协议或爬虫规则,内容是将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做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网络爬虫据此自动抓取或者不抓取该网页内容。
业内专家指出,该协议并非国内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也不是国际商法中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只是网站国际互联网界通行的道德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因不是命令,故需要搜索引擎自觉遵守。
有人形象地将这份协议比喻为宾馆房间的提示牌,当提示牌显示为“请勿打扰”时,即表示不得抓取网站内容;显示为“请即打扫”时,则表示默认允许抓取该网站内容。
百度称自己的Robots文本中已设定不允许360爬虫进入,而360爬虫仍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抓取,因此360违反了“Robots协议”。
360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obots协议是网站指导爬虫的善意提示性txt文件,为爬虫做出提示。它不是法规或标准,也不是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契约,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问题。此外,百度图片、音乐、地图等垂直类搜索也不能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百度公司对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网站内容不享有著作权,这些信息是由网友创建并上传的,其著作权应属于上传网友,而非百度公司。
360相关负责人同时认为,百度以此为行业门槛,限制后进入者公平参与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百度相关负责人承认了上述事实,但拒绝做出进一步回应。
百度和360曾就上述问题,分别向工信部和北京市版权管理部门做过汇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也曾于2012年8月31日约谈两家公司,要求双方不得再制造事端将事情扩大化;不得做损害网民权益的事情,停止一切技术手段;停止舆论攻击,各自删除自己的攻击性言论。
在北京一中院正式受理该案之前,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知情人表示,以目前的态势看,双方协商未果,只能对簿公堂。
法律强制力欠缺
“Robots协议”在中国早有实践。
2008年9月8日,淘宝网通过“Robots协议”,禁止百度抓取其页面内容,随后,百度停止了对淘宝页面的抓取。2011年11月,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等独立B2C依据“Robots协议”,终止了搜索引擎“一淘”对其平台数据的抓取。
2012年11月初,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牵头下,包括百度、新浪、奇虎360在内的12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承诺“遵循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与商业规则,遵守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和“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Robots的约束力固然仅限于自律,无强制性,但这不等于说它背后反映的精神没有法律基础。美国的电子隐私权法就规定“将决定权交给消费者,让其切实有效地授权或者拒绝他人采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可见遵守规则就是要遵守公平竞争,不是没有强制力就可以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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