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参合农民大病报销额最高40万元
发布:2012/7/3 6:26:2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作为河北省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市,唐山市将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工作列入2012年为全市人民做的10件实事之一。农民大病报销额最高可达到40万元。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筹20元,参合农民自筹10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加上原有新农合基础报销限额的10万元,农民大病报销额最高可达到4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介绍,从2003年试点至今,唐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农民普遍欢迎,参合率不断攀升,参合农民受益度也越来越高。截至目前,唐山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参合率达到98%,报销封顶线达到1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目前,唐山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达40%,大大减轻了参合农民的药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