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办理免税后不享受社区补贴养老保险
发布:2008/8/21 12:36:1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梁赞英、实习生刘跃娜)近日,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下岗再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还能不能享受社区补贴的养老保险。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的工作人员。她表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免税后不能再享受社区补贴的养老保险。根据唐财社[2006]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实际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也就是说,享受社区给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第二,必须是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如果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执照,就不满足上述的第二个条件。因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所以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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