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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发布:2010/8/12 9:44:1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唐山市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采取具体措施,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区域增长极形成。将曹妃甸新区“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激励性财政体制延长到2012年。各县(市)区在曹妃甸临港产业园区内所上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归县(市)区,吸引沿海临港产业项目落地,加快曹妃甸县(市)区临港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落实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曹妃甸电动车城激励性财政体制,对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范围内财政税费收入的市级分享部分,实行连续5年超基数全返政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支持打造产业聚集区。在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省级聚集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县域省级聚集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聚集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对入驻产业聚集区的项目,除国家规定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实施期限暂定到2013年。

  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全面落实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依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抵免,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支持节能减排。建立节能指标与财政投入挂钩机制,单位GDP能耗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县区,降幅每差1个百分点,县区本级安排节能资金增加100万元。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企业,全面兑现国家制定的增值税、所得税免征、减征、退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试行重污染行业排污费差别征收办法,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和河流水质污染补偿费。

  全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增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投入,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项目统筹共定、资金打捆使用、管理职权不变、部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相关资金,与政府其他融资一同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信用担保、财政补贴、注入资本金等方式,集中扶持重点产业增长极、重点产业聚集区、重点骨干企业。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将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对我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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