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人劳社保局大幅度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2010/5/2 9:26:4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积极开展县委、县政府年初诺办的“十二件实事工程”,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目前,人劳社保局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职工二次补贴标准两个方面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一、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为85%,县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为75%,转往外地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为70%,此项政策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提高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二次补贴”比例。2009年度城镇参保职工重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4万元并按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给予赔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原按个人负担总额的10%、13%、15%、20%、5万元补贴,分别调整为按个人负担总额的20%、25%、35%、45%、50%补贴。这项工作已开始实施,目前已为11名重大疾病患者申请了“二次补贴”,补贴金额为20万元,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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