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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聘用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方针

发布:2008/8/10 15:36:0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本报讯(记者李国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2009年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补费时间长短适当减免滞纳金。近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针对2003年4月15日下发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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