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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乡低保全面提标 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2016/10/12 16:08:16  来源:唐山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已全面完成。这次提标工作于今年3月启动,历时7个月。此次提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18万余人,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将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提标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7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提标完成后,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增幅为1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3912元,增幅为10.2%,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截至8月底,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401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提高49元,增幅13.92%;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2551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提高337元,增幅15.22%。

  (刘国祥 赵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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