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典型“四风”问题
通报指出,这5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对以上问题的严肃查处,是我市坚决落实中、省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具体体现。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克服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惯性思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拒奢、吃苦在前,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又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通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切实强化“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威慑,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严重、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一案三追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款购买购物卡、变通票据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该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2.1万元,并变通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在局财务违规报销,购物卡用来购买海鲜、土特产品等不能下账的招待用品。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强(副县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其个人负担不合理招待开支。
二、唐山市民政局综合福利院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经查,该院长期在某超市虚开食品发票,在财务报销套取现金,用于支付机关食堂日常开支;自2013年8月起,违规为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每月1200元,共3.1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唐山市民政局综合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志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值班费。
三、玉田县住建局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摊派有关费用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起,该局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桑塔纳轿车2辆,用于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机关办公费、食堂伙食费、装修费、车辆使用费以及临时工工资等,共7.69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玉田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金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党委副书记王志伟、党委办公室主任王瑞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盛名以及行政办公室科员常振华党内警告处分,退还借用车辆和乱摊派费用。
四、滦南县科技局虚开考察费发票问题
经查,2015年1月,该局在某旅行社虚开考察费发票2张,共6.3万元,用来抵顶超标准接待费用以及购买海产品、酒、水果等接待用品开支。由于财政把关严格,该票据未予报销。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时任滦南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顺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唐山市铁路中心医院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经查,2012年8月,市财政局控办审核批准该院自筹资金购买一辆排量1.8升、价格17.98万元的上海大众帕萨特公务用车。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何福海擅自决定,在某4S店购买一辆排量1.8升、价格21.58万元的上海大众帕萨特公务用车,超过了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为逃避公务用车治理,弄虚作假,要求4S店开具价格为17.98万元的假发票下账报销。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唐山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何福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超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