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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 关于撤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海凤辉港口有限公司曹妃甸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用海批复的公示

发布:2015/10/29 8:40:35  来源:中国曹妃甸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海凤辉港口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河北省海洋局出具的《关于曹妃甸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用海的批复》(冀海函【2009】107号),获批用海面积60.76公顷,其中填海造地面积24.08公顷,港池面积36.68公顷。该批复明确该公司自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缴纳海域使用金1468.74万元,逾期不缴,河北省海洋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用海批复。
截至目前,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海凤辉港口有限公司未按用海批复要求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现河北省海洋局拟撤销曹妃甸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用海批复。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内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海凤辉港口有限公司若对撤销用海批复有异议,可向河北省海洋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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