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纠纷 三周解决
发布:2013/1/8 10:50: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仅用不到3周的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30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使远在上海的原告方权益得到了保护。
原告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为被告曹妃甸某公司开发的旅游项目规划招标提供了规划图,双方约定,被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图纸设计费30万元。因被告直至2012年8月一直未履行约定,原告遂向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双方对立情绪不大,考虑原告方远在上海来往诉讼不容易,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决定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多次调查,多方取证,办案法官认为原告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方应按照协议及时付款。办案法官从法律、道德等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使被告方认清了自身错误,很快双方达成付款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30万元。
协议达成后,因被告公司在款项的审批、支付等程序办理上需要一段时间,远在上海的原告思想上有顾虑,担心对方承诺又变成一纸白条,遂又想启动起诉程序。办案法官看出原告的顾虑后,为节省原告方费用,决定让原告代理人回上海等候,由调解中心负责督办此事。一周后,在办案法官的督办下,被告履行承诺,将30万元一次打入原告账户。至此,这起3年的纠纷不到3周时间就成功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