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东区排水系统工程--河道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2015/10/22 11:10:57 来源:曹妃甸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受唐山曹妃甸永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承担了曹妃甸东区排水系统工程--河道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工程信息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东区排水系统工程--河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石化西河(南段、北段)、曹妃河东段、石化南河、石化北河、石化西河南二段(原经一河)总长21697米的河道土方开挖及两侧护岸新建,以满足曹妃甸东区防洪排涝防潮要求。
项目用海总面积约59.4883公顷。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0650万元人民币,工期24个月。
4、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曹妃甸东区(即曹妃甸岛通岛路以东已造地区域,总面积32.59平方公里)包含石化西河(南段、北段)、曹妃河东段、石化南河、石化北河、石化西河南二段(原经一河)。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车辆、机械的作业处、砂石料的运送及存放物料的堆场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机械噪声等。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曹妃甸东区防洪排涝防潮,其本身不产生排海污染物。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实施的意见;②对工程选址的意见;③对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④工程实施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⑤对工程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永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程程 联系方式:0315-8825568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3加金岛大厦6层
2、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32-88961367
E-mail:liuf@fio.org.cn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七、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东区排水系统工程--河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石化西河(南段、北段)、曹妃河东段、石化南河、石化北河、石化西河南二段(原经一河)总长21697米的河道土方开挖及两侧护岸新建,以满足曹妃甸东区防洪排涝防潮要求。
项目用海总面积约59.4883公顷。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0650万元人民币,工期24个月。
4、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曹妃甸东区(即曹妃甸岛通岛路以东已造地区域,总面积32.59平方公里)包含石化西河(南段、北段)、曹妃河东段、石化南河、石化北河、石化西河南二段(原经一河)。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车辆、机械的作业处、砂石料的运送及存放物料的堆场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机械噪声等。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曹妃甸东区防洪排涝防潮,其本身不产生排海污染物。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实施的意见;②对工程选址的意见;③对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④工程实施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⑤对工程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永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程程 联系方式:0315-8825568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3加金岛大厦6层
2、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32-88961367
E-mail:liuf@fio.org.cn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七、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