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1480元
发布:2014/11/4 10:11:30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崔凯涛、肖玉宏)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今年12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我市全部执行河北省一档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上调160元,由原来的1320元增到14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增长2元,由原来的13元增到15元。此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刚性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这些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