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妻子遭丈夫家暴致丧失劳动能力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师源 通讯员 周悦
走进婚姻殿堂是每一对相爱的人向往的结果,90后的小菊(化名)在和恋人小刚(化名)相恋多时后,不顾父母的反对终于走到了一起。本来满心期盼着美好生活的小菊没想到,一场噩梦般的生活降临到了自己的身上。丈夫婚后常常拿她当做“出气筒”,拳打脚踢更是家常便饭,一次次殴打中小菊被打成五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奈之下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相关部门提醒到,遇到类似情况忍让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不顾家人反对嫁给爱的人
家住唐山市曹妃甸区的90后小菊(化名)自幼在父母的爱护下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一次偶然的相遇,她认识了年长两岁的小刚(化名)。“觉得对方人性格很好,对我更是没话说,让我觉得自己遇到了对的人。”小菊回忆当初说,当自己提出想和小刚结婚时,父母却没有同意这桩婚事。“他们可能希望我找到更合适自己的人,但我当时就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命天子。”
2011年11月不顾家长的反对,小菊和小刚最终走到了一起,“父母虽然不乐意,但还是硬着头皮把婚事给我办了。婚后没多久,我们就开始在生活上出现摩擦。”小菊说,婚后,激情与热情的余温渐渐消退,空留下家长里短让他们争吵不断、疲惫不堪。加之双方父母的参与,让这个本就在风雨中摇摆的小家,矛盾日益突出。
婚后丈夫恶语相对暴力相向
“开始还只是争吵,可后来他就开始动起手来,没说几句抡起拳头就打。”说道痛心处,小菊难掩悲伤情绪,眼眶泛泪。“本来父母就没有支持这场婚姻,所以遇到问题就更难向他们启齿,只能将苦水往肚子里咽。”
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态度,小菊一味的忍让和纵容丈夫的行为。然而,妻子的忍让并未换回小刚的良心发现,每次暴打后,仅需几句甜言蜜语,便可为温顺的妻子“疗伤”。长此以往,小刚仅有的愧疚感已荡然无存,稍有不满,便对小菊大打出手。每次小菊都被打得鼻青脸肿。
“2013年11月左右,他一回家,我就觉得气氛不太对,也没敢惹他,可还是被他打了。”小菊称,这次和以往不同,丈夫打她打得特别狠,致使自己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一颗门牙脱落。“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拳头像雨点一样打在身上。”
随后,小菊的父母知道此事后,立刻带着她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后,丈夫也没有过来看我,父母特别气愤,我心里更是五味杂陈,说不出的滋味。”小菊说本已在边缘的婚姻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回归了正常,小刚也写下了不再犯错的保证书。
感情破裂对峙法庭
“本以为写了保证书,能给生活带来不同,可丈夫却从此一去不回。”小菊告诉记者,丈夫已经几个月不回家,而自己的病情再度恶化,让她对丈夫失望之极。“我的左眼必须拆除,安装上了义眼。右眼视力极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而且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
在身心疲惫的情况下,小菊终于鼓起勇气,来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鉴于二者情况,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小刚也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候他的将是法律严正的审判。
曹妃甸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到,对一些因为“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妇女要学会夫妻间的沟通,不能一味的忍受。“我国《婚姻法》第五章对婚姻生活中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要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