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工资参考标准上调 等级制工资增236元
发布:2013/10/15 10:22:56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企业职工都盼着涨工资,但应该涨多少才算合理?昨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的通知,为企业职工工资上涨提供参考依据。
新调整的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是在2010年调整的基础上做出的,按照等差普调法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实行的是等级制工资,参考标准中最低等级为河北省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其后各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236元。调整后,低位工资最低可达1040元,最高可达4561元;中位工资最低可达1088元,最高可达4744元;高位工资最低可达1142元,最高可达4916元。如果企业实行的是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最低档按照我省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因岗位技能工资是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之后各档岗位工资每档增加70元,技能工资每档增加150元,也就是至少增加220元。
省人社厅提醒,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是按照全省最低档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确定的各参考单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档次,选择确定企业最低档工资参考标准。如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的最低档也应以此为准。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办法。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调整工资标准。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职工工资所需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任何企业不得只套改档案工资不实际兑现收入。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使用《河北省企业职工套改工资标准及工资变动表》,装入职工档案。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可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自行确定。但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自行制定套入企业工资标准的办法或自定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