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美女法官成功调节纠纷三年拆迁置换案
长城网唐山7月5日电(王玲玲 秦有明 梁金凤)今日,从唐山曹妃店法院了解到,近日,曹妃甸区民二庭年轻女法官刘雪琳不畏艰难,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因拆迁置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之父原有座落于唐海镇滨海里31号的住宅一栋。2008年4月23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以该住宅置换楼房建筑面积322平方米。2010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建筑面积为127.11平方米的楼房一套,其余置换楼房面积按3200元/平方米的单价与过渡费等项费用合计651819元,被告一直未予置换楼房也未兑现现金。原告李某某在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其交付建筑面积为203.69平方米的商品房。
该案受理后,由民二庭年轻的女法官刘雪琳主审。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刘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唐海镇滨海里31号登记的产权人系原告李某某之父,其父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原告李某某则主张该房屋是在家庭析产时分给他所有,且其父及其它兄弟姐妹对其享有置换楼房及补偿款的事实没有异议。
为查明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及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刘法官分别找到原告李某某的父亲、大姐、大哥、弟弟,不厌其烦地一一向他们告知案件情况,耐心讲解法律规定,让他们在充分知晓法律后果的前提下陈述唐海镇滨海里31号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四人均陈述该房早已分给原告所有,因拆迁所得利益也应由原告享有,并表示不会因该房屋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打消被告顾虑之后,刘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了新一轮的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分两次向原告返还651819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已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40万元。原、被告双方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法庭。至此,一起纠葛了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拆迁置换纠纷在刘雪琳法官的调解下,短短十天时间就得以圆满解决。
刘雪琳法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2010年3月考入原唐海县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办案超百件,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率均居全院前茅,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荣誉称号。2011年度被中共唐海县委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光荣称号,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共唐海县委组织部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当事人称之为曹妃甸法院最可爱、最年轻的“美女法官”。而这只是她工作中的一角,她将“司法为民”宗旨谨记心中,用一颗炙热的善心、爱心与真心擎起了当事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及对神圣法律的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