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贩卖持有毒品案
发布:2012/10/18 7:31:4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唐山市曹妃甸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贩卖、持有毒品案。被告人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任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何某在2002年5月13日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2008年8月13日被减刑释放。出狱后,何某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贩卖毒品的罪恶行为。2012年4月11日上午,被告人何某与原唐海县某吸毒人员电话联系好后,派同伙任某驾车携带毒品到原唐海县城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车内查获冰毒2袋,重12.297克。在何某家中查获毒品疑似物13包,经鉴定,其中两包为冰毒,重56.692克。
曹妃甸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任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数额为12.297克,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非法持有毒品56.69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何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任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而被告人任某协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依此情节,二被告分获以上刑罚。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文章随机推荐
- 560亿石化大单缘何花落曹妃甸?成本+安全+政策+高效背后的产业逻辑
-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杯”省围棋段位赛圆满落幕
- 曹妃甸警方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 张勇:乡土染绿青春梦
- 猪肉抹牛血充牛肉卖 无德屠户售假牛肉百余公斤
- 南堡检察室三举措服务民生保障民利
- 办张假证买个报警器男子想冒充警察 曹妃甸民警一眼识破
- 少年沉迷上网 其父怒砸网吧
- 质监局职工孙敬海在全国书法大赛中获奖
- 渤海海峡:天堑可望变通途
- 唐海县“送温暖”活动帮助特困群众温暖过冬
- 唐海一男一女同居宾馆吸毒
- 曹妃甸柳赞镇成功引进优势蟹种
- 曹妃甸警方破获重大团伙系列盗窃案
- 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 关于撤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海凤辉港口有限公司曹妃甸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用海批复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