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
发布:2013/3/27 11:57:0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提高10%左右。此次调整也是我市连续第九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人员以及享受低养老金水平的退休退职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据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继续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