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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一日游”景点含购物需明示

发布:2013/3/5 13:33:35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之后,昨(4号)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背景、针对的问题进行了首次详细解读,并明确强调,示范文本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明示。

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一日游”和“团队游”在合同制定上有着明确区别。“《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出了一些不同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殊规定。”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明示。

此外,针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违法违规经营,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同时,考虑到“一日游”价格低廉且合同目的的实现容易受到影响,为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示范文本就不可抗力、旅行社“甩团”等情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

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目前的“一日游”更受散客欢迎,已成为城市散客旅游、特别是大城市周边旅游的主要方式。但是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更为集中和突出,“黑社”、“黑车”、“黑导”及强制购物等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低价诱导、然后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等方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诱导消费、欺骗旅游者,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

为什么“一日游”市场秩序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旅行社“一日游”产品供给、城市相关服务供给等尚不能满足“一日游”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非法“一日游”有机可乘。此外,治理整顿机制尚不完善,旅游者维权意识尚待提高,都是造成“一日游”问题的主要原因。

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特别是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据示范文本,按照本地本市“一日游”服务和监管的需要,制定简明规范的“一日游”合同,并可督促、指导主要经营服务商制定修订具体的服务规范。(记者 杨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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