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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交警向驾驶员宣传公安部交通管理新规

发布:2013/1/12 21:51:5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长城网唐山1月12日电(刘焱 桑兆发)为切实让公安部交通管理新规深入人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更好扩大新交通法规知识知晓率,1月11日,曹妃甸公安交警大队宣传民警在曹妃甸三加市场开展交通安全新法规宣传活动。

  据了解,新法规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扣分细则都更为严格,记分项由38项增加到52项,针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校车等违法行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活动中,宣教民警向广大群众朋友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向群众详细讲解公安部出台的最新机动车通行规定,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并解答群众咨询,深入宣传新法规的内容,引导他们自觉养成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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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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