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曹妃甸海域盗砂被判刑
发布:2012/11/1 13:42:1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翟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非法盗采海砂案,并进行了公开宣判。翟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
2012年7月初,翟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后,决定到曹妃甸海域盗砂。翟某某等被告人首先与被告人钜宝57号吸砂船船主在曹妃甸某地见面,确定了盗砂海域的具体方位以及盗砂安全事宜。而后,被告人钜宝57号吸砂船船主又与被告人钜宝32号吸砂船船主,苏淮815号和马货1318等运砂船船主取得联系,决定一同到曹妃甸海域盗砂。在盗砂过程中,被告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苏淮815号盗运海砂140立方,价值人民币2380元;马货1318号盗运海砂290立方,价值人民币4930元;苏淮818号盗运海砂1561立方,价值人民币26537元。
翟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窃取国家财物,其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10月23日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对翟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十五名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
注:
海砂,即海中的砂石,是一种宝贵的矿产资源,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第二大海洋矿产资源。海砂有着广泛的用途,其中最主要的用途之一就是作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尤其是大型建设的填海造陆环节;它同时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系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岸线资源、保持滨海地形地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2004年8月份,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意见中提到,海砂的开采、除盐处理、混凝土拌制等过程都有严格的规定。非法采盗海砂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给近海船只作业和航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曹妃甸海域的特殊地理环境,盗砂危机了码头、堤坝、建筑物的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因而打击盗沙犯罪必须重拳出击,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