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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篇]重大事项决定权彰显民主发展

发布:2012/10/15 8:51:19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重大事项决定权彰显民主发展

  30年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摸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个标志

  ——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施行为,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程序,标志着重大事项决定权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两项创新

  ——在人代会上首次通过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决议。把市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拓展为面向全体人大代表,继而扩展到全市人民。

  ——通过了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系列决定、决议。在国内没有先例的情况下,通过了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定,作出了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战略规划等决定、决议。

  八大亮点

  ——连续对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决算和预算作出决定。常委会成立后,就将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列为重大事项,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决议,加快了我市震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在全省率先将各类开发区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对开发区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外地做法,作出了将市属各类开发区预算列入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

  ——连续通过贯彻中央、省、市委精神的决议。摸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作出了学习贯彻市委全会、十七大精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决议。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融资管理。对市政府融资作出了批复,批准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提出了加强融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聚焦节能减排作出相关决议。连续对唐山市10100节能减排承诺情况作出决议,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紧紧围绕着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决定、决议。通过了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决定,使拆违拆迁工作有法可依,作出了依法治市的系列决议,支持“一府两院”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持边实践、边发展、边完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具体规定入手,按照既定程序应用和细化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行使机制,提升决定、决议质量。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始终坚持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应用。注重立足我市实际,消化吸收外地经验和做法,学以致用,创造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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