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进出河北港口集装箱车辆将免费通行
发布:2012/9/24 12:43:0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长城网9月20日讯(张天虎)记者从9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组织召开的推进全省港口集装箱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进出河北省港口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将免费通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5月4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冀政[2012]32号)要求,推进河北省集装箱运输跨越式发展,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对进出河北省港口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优惠力度,对进出河北省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对进出石家庄内陆港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在按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方案》计算的基础上给予50%的优惠。《通知》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另悉,《河北省进出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交纳通行费实施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法定程序履行完后将获准施行。
以集装箱运输车辆集港和疏港车货总重均为50吨测算,从石家庄到黄骅港往返一趟,将直接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约1800元。这一政策将极大地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升河北省港口的竞争力,对带动临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促进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从发展航线、聚集箱源等方面,全方位为河北省港口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办法》将对集装箱运输航线、航班及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服务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补贴种类涉及“航线”、“水水中转”、“铁水联运”、“集装箱铁路线路”、“散改集、杂改集”、“内陆港和集装箱场站”等多方面。
《办法》规定,对新开辟的内贸航线,运行前12个月内,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2万元补贴。对新开辟的近洋直航航线,运行前12个月内,每个航次给予10万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开辟的远洋航线,运行前12月内,每个航次给予20万元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10万元补贴。对只喂给河北省港口的环渤海航线,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
《办法》规定,对在河北省全年内外贸集装箱运量前10名,且年度集装箱运量同比增幅超过15%的船公司的增量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元;对以河北省港口为中转港开设内支线“水水”中转业务的船公司给予每标箱200元补贴。
《办法》明确,对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完成的省内集装箱运量存量部分和增长部分分别予以补贴,存量部分每标箱20元,增量部分每标箱60元;对在河北省港口离岸的省外“铁水”联运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对通过“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在河北省港口从事“散改集、杂改集”业务的企业。
《办法》规定,对中铁集装箱公司开通的往返河北省港口的铁水联运铁路线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条每年80万元。
《办法》明确,河北省还将对港口企业建设的符合规划及建设标准的内陆港、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对河北省港口企业新建的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内陆港每个补贴5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补贴100万元。对已建成的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且年业务量超过2万标箱的内陆港、1万标箱的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每年1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每年50万元。
省港航局局长屈朝彬介绍,省政府《关于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出台之后,《办法》、《通知》的陆续施行将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也因此使河北港口具备更强的吸引力,聚拢更多集装箱来冀转运。屈朝彬指出,一系列促进集装箱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为河北港口“十二五”末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00万标箱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屈朝彬表示,下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支持政策,全力推动集装箱运输加快发展:一是加大集装箱发展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将利好政策传达给受益企业,做好政策咨询与指导,全面为企业服务;二是努力开辟航线,进一步吸引和鼓励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到河北装船下水;三是利用河北省港口煤炭等大宗散杂货运输的优势,加快散改集、杂改集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增加箱量;四是积极推进内陆港和集装箱场站建设,提升河北省港口的辐射能力,拓展箱源;五是加快集装箱泊位建设,确保年内唐山港京唐港区22#泊位改造工程建成投产、26#-27#集装箱泊位工程开工建设。
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5月4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冀政[2012]32号)要求,推进河北省集装箱运输跨越式发展,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对进出河北省港口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优惠力度,对进出河北省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对进出石家庄内陆港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在按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方案》计算的基础上给予50%的优惠。《通知》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另悉,《河北省进出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交纳通行费实施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法定程序履行完后将获准施行。
以集装箱运输车辆集港和疏港车货总重均为50吨测算,从石家庄到黄骅港往返一趟,将直接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约1800元。这一政策将极大地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升河北省港口的竞争力,对带动临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促进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从发展航线、聚集箱源等方面,全方位为河北省港口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办法》将对集装箱运输航线、航班及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服务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补贴种类涉及“航线”、“水水中转”、“铁水联运”、“集装箱铁路线路”、“散改集、杂改集”、“内陆港和集装箱场站”等多方面。
《办法》规定,对新开辟的内贸航线,运行前12个月内,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2万元补贴。对新开辟的近洋直航航线,运行前12个月内,每个航次给予10万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开辟的远洋航线,运行前12月内,每个航次给予20万元补贴;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每个航次给予10万元补贴。对只喂给河北省港口的环渤海航线,每个航次给予5万元补贴。
《办法》规定,对在河北省全年内外贸集装箱运量前10名,且年度集装箱运量同比增幅超过15%的船公司的增量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元;对以河北省港口为中转港开设内支线“水水”中转业务的船公司给予每标箱200元补贴。
《办法》明确,对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完成的省内集装箱运量存量部分和增长部分分别予以补贴,存量部分每标箱20元,增量部分每标箱60元;对在河北省港口离岸的省外“铁水”联运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对通过“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在河北省港口从事“散改集、杂改集”业务的企业。
《办法》规定,对中铁集装箱公司开通的往返河北省港口的铁水联运铁路线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条每年80万元。
《办法》明确,河北省还将对港口企业建设的符合规划及建设标准的内陆港、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对河北省港口企业新建的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内陆港每个补贴5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补贴100万元。对已建成的为河北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且年业务量超过2万标箱的内陆港、1万标箱的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每年1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每年50万元。
省港航局局长屈朝彬介绍,省政府《关于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出台之后,《办法》、《通知》的陆续施行将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也因此使河北港口具备更强的吸引力,聚拢更多集装箱来冀转运。屈朝彬指出,一系列促进集装箱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为河北港口“十二五”末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00万标箱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屈朝彬表示,下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支持政策,全力推动集装箱运输加快发展:一是加大集装箱发展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将利好政策传达给受益企业,做好政策咨询与指导,全面为企业服务;二是努力开辟航线,进一步吸引和鼓励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到河北装船下水;三是利用河北省港口煤炭等大宗散杂货运输的优势,加快散改集、杂改集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增加箱量;四是积极推进内陆港和集装箱场站建设,提升河北省港口的辐射能力,拓展箱源;五是加快集装箱泊位建设,确保年内唐山港京唐港区22#泊位改造工程建成投产、26#-27#集装箱泊位工程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