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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近期查处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情况通报

发布:2012/9/4 10:33:5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当前,云南省正在开展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按照本次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顶格处理的工作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近期发现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现将近期顶格处理案件通报如下:

  一、对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一)导游袁晓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当言语胁迫游客进行购物的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扣除导游人员计分10分,不予通过年检,收回《导游证》,列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三年,列管期限内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二)和利民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存在态度恶劣、语言粗暴、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由丽江市旅游局取消其丽江市导游人员上岗证,列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三年,列管期限内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三)汝甲择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存在态度恶劣、语言粗暴的行为、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由丽江市旅游局取消其丽江市导游人员上岗证,列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三年,列管期限内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二、对旅游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旅游汽车公司的处理情况

  车牌号为云A-L1406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杨见智在接待游客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语言变相损害游客自尊心,对游客造成不良影响。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昆明中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服务质量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的201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质量计10分。依据《云南省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由昆明市运管局收回驾驶员杨见智《从业资格证》,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一年,列管期限内不得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申请从业资格考试。

  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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