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较好 执行不力地区将被问责
国务院督查组在16个省(市)检查发现
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较好
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放松调控政策的地区,要实行问责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7月下旬至8月上旬,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16个省(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社会各界对此次督查工作予以高度关注。
各督查组认真履行职责,每到一地,通过听取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核查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及暗访商品住房项目、走访购房群众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地的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住房用地供应及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在商品住房项目现场,督查组重点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行为是否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售楼现场是否按照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并仔细了解商品住房的销售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在房地产登记、交易纳税办理现场,督查组审查了部分住房限购审核资料以及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档案。在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督查组查阅了住房用地供应、商品住房预售、个人购房贷款等档案资料,并结合抽查的商品住房项目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同时,各督查组还分别召开基层群众、专家学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16个省(市)中,要求限购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住房限购措施,限购操作流程和日常管理基本规范;加大了对捂盘惜售、无证售房、销售现场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认定和信贷政策,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政策,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执行较为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得到单列和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供应总量的70%的政策得到落实,土地出让方式逐步完善,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不断强化;在房屋交易环节认真执行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种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多数地区积极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阴阳合同”造成的税收损失明显减少。总的看,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调控成效不断显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
同时,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一是近期一些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稳定房价的压力加大。二是个别地方存在通过放松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三是部分城市今年上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个别城市不到10%;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力度需要加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一些楼盘的价格公示不够规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各有关地方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出现放松调控政策苗头的地区立即予以纠正,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放松调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提高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求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预售许可管理,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对于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地表示将认真加以整改。目前,有的已整改完毕,有的正在抓紧整改。
这次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等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放松调控政策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在此次督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并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