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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应公厕苍蝇不超2只 称人体感受不到

发布:2012/5/30 9:28:00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苍蝇不得多于2只”、“臭味分6等级”,前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标准明确,公厕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苍蝇不超过2只。其中,关于禁超“2只苍蝇”的标准引发社会热议。有市民认为,苍蝇流动性大、繁殖快,很难这么量化地衡量达标标准。

  昨天,市政市容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1998年,相关规定就对厕所苍蝇进行了量化标准,一类厕所不得有苍蝇。考虑到便于统一执行管理,此次发布的标准,甚至对这项要求有所降低。

  -质疑

  1公厕苍蝇上限为何定为2只?

  苍蝇数量规定延续1998年标准

  昨天,市政市容委环境处处长谢国民表示,标准是由专业部门拿出的方案,苍蝇不得超过2只是延续此前的标准确定的。据了解,1998年,我国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就对一、二、三类厕所苍蝇的个数分别提出0、3、5只的标准。2008年奥运会前,北京出台《北京市公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进一步强化了公厕的卫生管理要求。

  “人们对厕所卫生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苍蝇多不多,味道臭不臭,所以我们根据这个制定了标准。”市政市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常理在夏季当公厕苍蝇数量小于等于2只的时候,人们基本感受不到苍蝇或明显臭味。

  2如何确保苍蝇数量不超2只?

  仅限视线范围不会专门去数

  谢国民说,标准中列出的废弃物、苍蝇数量是指在公厕可视范围内的数量。检查中,不会专门去数苍蝇的数量,对于味道,虽然也有明确的等级规定,但检查时除了依靠仪器检测氨、硫化氨等指标外,臭味明显不明显也是靠检查人员亲自闻。“如果臭气熏天,一进门就有明显的感受,这就不达标。”

  谢国民指出,公厕目前的管理参差不齐,各部门在标准上还不统一,此次出台的标准,旨在由主管部门给出一个统一标准,便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考虑到各部门的管理难度,其实这次出台的服务标准,对厕所苍蝇的数量要求还有所降低。

  3标准出台是否具有强制性?

  并非强制标准只是指导意见

  “目前,北京在册的1.2万个公共厕所能达到这个标准。”谢国民说,由市政部门直接管理的这些公共厕所遍布16区县,由专人负责管理、打扫。在灭蝇方面,主要是要求每间厕所有纱窗、定期打扫、消毒,将苍蝇幼卵灭杀。

  “没有强制性,只是行业指导意见。”他说,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公厕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谢国民举例说,如海淀区某医院的厕所服务不达标,主管单位就要首先负责治理,市政部门也会不定期抽查,根据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整改不力,市政部门还会上报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其整改。

  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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