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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银行业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曹妃甸和渤海新区发展

发布:2012/4/2 8:40:5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两新区将作为我省金融创新的“试验区”,鼓励在新区内投融资体制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先行先试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从河北银监局获悉,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部署,河北银监局日前制定出台《关于河北省银行业支持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嵌入新区建设发展,加大对新区的资金支持,将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作为金融创新“试验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新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全省银行业要加强与新区发展的战略协作。深入研究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配合地方政府出台新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融资方案。要主动参与研究新区的融资及金融服务问题,提供信贷、外汇、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积极优良的金融服务,优先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对新区单列信贷计划,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新区倾斜,积极向总部(总行)推介新区优质项目,争取专项信贷资金,加大对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设立河北沿海开放产业基金,扩大和深化信贷合作范围,针对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积极参与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增大资金供给。扩大新区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建立优先审批快速通道。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提升服务功能。大力引进域外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引导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在沿海地区规划设立金融区及对新区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外资银行入驻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引导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新区拓展业务。与此同时,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提升新区分支机构层次和增设分支机构。在新区内培育设立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意见提出,要将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作为金融创新“试验区”,鼓励在新区内投融资体制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先行先试。支持银行业产品创新。根据新区客户特色创新产品,综合运用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转让等产品组合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鼓励扩大结算类、担保类、承诺类业务。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支持银行业服务创新。提供与港口经济各产业商品的自身特点和商品交易模式相适应的融资、结算、配套服务及资产保值等一系列个性化金融服务,提升区域内客户营销服务层级。支持围绕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优化组合供应链产品,满足新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发展投行和信托业务等,帮助新区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意见还指出,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政策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掌握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总体战略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促进政、银、企联动,实现多方共赢。加强监管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和风控能力,做大做强,为新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新区银行业准入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人才支持,组织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京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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