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销售依旧火爆 节后“倒卡族”出没
购物卡所串联起来的产业链延续春节前的火爆,目前仍有不少“套现族”和“倒卡族”出没。 资料图片
元宵节后,购物卡所串联起来的产业链仍然延续着春节前的火爆。在这一链条上,得利的不仅包括商家,还有想把富余购物卡变现的“套现族”,以及做回收生意的“倒卡族”。
线上线下忙着“倒卡”
“益华购物卡4000元,现3600元出售。”1月30日,中山一位乔姓先生在赶集网上张贴出了信息,出售两张购物卡。同一个页面上,还有五花八门的卡在出售:华润万家提货卡、吉之岛购物卡、博雅书城购物卡、国美美通卡,不一而足。
随着单位福利、馈赠亲友的以“卡”代物,购物卡在回收的“二级市场”开始热销。记者在58同城、赶集网、oncity等中山同城论坛上看到许多转让各类购物卡的信息。
与此同时,中山本地论坛上也有不少专业“倒卡族”。在网上发帖称“求购各大商场积分卡”的吴先生向记者表示,一次做几万块的生意十分常见,几百几千对他来说只是“小单”。他给客户的价码是无论哪类购物卡均为面值的8.5折。
在一些地方,平时回收烟酒的杂货店,也挂出“回收购物卡”的牌子。“中秋节前后,元旦、春节‘两节'前后,都是礼品回收的旺季。”中山纪念堂附近的一家烟酒店老板老陈说,不同时间点、不同商家商品价格的高低,是影响收购价格的直接因素。如春节后壹加壹、华润万家收购价为面值的7折,而在年前可打7.8折。益华百货积分卡年后、年前收购价分别为面值的6折、6.5折。
老陈向记者表示,回收购物卡就是低折扣买入高折扣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一张千元卡转手就能赚几十块。既可以批量卖给公司,又可零售卖给消费者或直接帮顾客刷卡。“卖不出去也可以从商场买烟酒放在店里卖,层层折扣下来,一些商品甚至比批发价还便宜。”
购物卡风靡潮流难叫停
“现在只剩下9张100元面值的卡了,如果你还需要,可以先预定,明天下午3点过后过来拿。”2月7日下午16:00前后,中山东区竹苑市场的壹加壹超市客户服务中心告诉前来购卡的消费者,购物卡几乎已经售罄,若要其他面额及数量则需“预定”。
而在不远处的东区最大的购物商场,二楼客服部的售卡中心也有不少人前往咨询、购买,该客服部的营业时间一直持续到21:30。
近年来,购物卡曾被有关部门多次叫停,然而一切禁令,终究未能阻止购物卡风靡的潮流。
2月7日下午,杨勇推着满满一车商品,来到华润万家收银台。他从钱包里掏出一张卡递给收银员,但既非银行卡又非信用卡,而是一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春节前,杨勇收到不同商场、不同面值的购物卡十余张,这些卡中有单位发的,也有客户送的。
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是,近年来购物卡不仅成为送礼的良好选择,亦成为洗钱、企业避税发放员工福利的好载体。据去年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对201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人们使用的购物卡的来源上,单位发放和他人赠送分别占比59.2%、46.2%。
杨勇并不知道,手上这张小小的卡片,背后是一个已经积聚起8000亿元资金的庞大产业。8000亿,还只是2008年时的数字。据零点公司的调查,预付卡产业目前正以2倍于GDP增速的幅度扩张。
购物卡产业链庞大
购物卡近年虽遭多次叫停仍屡禁不止,甚至被外媒戏称为“二币”(第二人民币)。在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周生看来,这缘于在正常的商业链条之外,一条另类的预付卡产业链已形成并愈发壮大。“在这个链条上,发卡机构、签约商户、消费者各得其利。”
有媒体称,现在一些商场购物卡消费已占到商场日常营业额的近三成。徐周生表示,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卡,先存后花,这就意味着出售购物卡本身就能够让发卡商家获得巨额的现金流,而这些资金便成为发卡商家的“零息贷款”。此外,因购物卡多为他人赠送,持卡人消费时也会格外大方。
“送张购物卡,虽然也等于是钱,但收卡人往往心理上不这么认为。”徐周生说,因此以“卡”代物的方式,近年来在人们人情往来中很流行。而购买购物卡有返利及发票,又让许多单位倾向于以发购物卡的形式给员工福利。
记者注意到,中山购物卡市场上,购物卡卡名往往叫会员卡、积分卡、提货卡,卡的面值有时也藏玄机,长长的数字串中某几位才表示金额的大小。这无疑给购物卡抹上一层暧昧。
近年来,披着“人情往来”隐性外衣的购物卡,频频出现在“受贿清单”上。“购物卡一方面可能成为腐败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旭东认为,政府应加快立法步伐,将这种涉及支付业务的经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这种治理绝不是仅凭一家之力可以完成,需要金融、财税、商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
调查
实名登记只是走过场?
国务院于2011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作出了规范,明确提出了包括万元以上额度必须实行实名购卡在内的几条规定。而近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意见》中提出的管理规范对于中山发行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的几大商场、超市来说,其约束力微乎其微,对于《意见》提出的三大约束规范几乎都可以“见招拆招”。
《意见》指出,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而记者近日通过走访发现,城区发售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的几家几乎都未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以中山三路某最大的购物商场为例,该商场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透露,“实名登记”只凭客户喜好而定:“如果你不想写单位名称,就可以签个人名字。”“如果你也不想暴露个人的真实姓名,那也可以只签姓,名字可以对付一下。”该工作人员表示,“上面只是要核实有没有签名,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她还透露,“很多人(购卡者)都是这么干的(只签姓氏)。”
竹苑路的壹加壹超市客服中心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一次性所购购物卡金额超出万元以上而购卡者不愿意透露公司名称或真实姓名,则可以“在财务那边商量具体的做法”。
《意见》提出的“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对于售卡商场及超市也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城区出售购物卡的几家大型超市、商场都发售有超过1000元的购物卡,但都可以以“不记名”形式发售。
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旭东表示,单就购物卡等某一种载体的实名制操作,顶多发挥短时期内的“挤出效应”,其限制三公消费的作用非常有限。“购物卡实名与否是太枝节性的东西,要想反腐,还是应该下决心从根本上想办法,而不能仅仅通过这么个形式来解决。”
历程
叫停购物卡屡败屡战
上世纪90年代时,购物卡还叫“购物券”。这类代币券(卡),被舆论视为腐败的载体。尽管国务院早就明令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然而后者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购物卡(券)的盛行才逐渐偃旗息鼓,但仍时有抬头。
到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再次发文治理时,购物券也成功升级为“2.0版”——购物卡。2001年1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
2011年4月,购物卡问题惊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强调,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同年5月23日,七部委联合出台新政整治中国隐性的购物卡市场,“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但在一些学者看来,“实名制”意味着“购物卡被合法化”。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长欣 罗丽娟)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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