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著作权案件增36.64% 半数涉及网络纠纷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著作权一审案件161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64%。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呈逐年迅猛上升趋势,案件数量位居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之首。”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为15302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9.9%;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其中著作权案为24719件,占57.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5%。
著作权案件半数涉网络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著作权案件一般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纠纷、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合同纠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涉及的相关网络著作权问题日渐突出。在传统的著作权案件之外,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批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左右。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多;争议标的额不大,但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疑难复杂;关联案件多,经常一个原告在一个地区有多起案件;涉及名人及相关社会热点案件多,社会关注度较高。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加之涉及到在新的科技经济背景之下,如何平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与相关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如何保护社会公众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从而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著作权案件时面临的重要挑战。
法官期待主体利益平衡
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并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进行过两次修订。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已经经过两次修改,但总体上仍然过于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说,由于相关界限不够清晰,相关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难以准确界定其行为规则,权利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产生许多纠纷,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针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的消息,这位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严峻挑战。因此,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建议,立法机关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之际,要更加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相关行业的发展及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并结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总结著作权法颁布实施近20年来经验并吸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要致力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平衡,使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并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