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商业街附近连续发生20余起纵火焚车
发布:2009/5/11 9:15:2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一男子趁夜色到居民小区焚毁他人车辆,竟连续作案数起。日前,唐海警方经过大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擒获。
据介绍,2006年以来,唐海县商业街附近居民小区连续发生20余起纵火焚车案件。唐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将一系列案件串并起来,为纵火者作出了较为准确的“画像”:时间选择一般为凌晨,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关商业街南北居民小区偏僻巷道,气候条件一般为阴雨雪天气,嫌犯性情偏执,居住地为商业街附近,单独作案。随后,办案民警围绕这一“画像”进行了更为广泛深入的摸排。
4月14日凌晨,商业街南北两侧居民小区各发生一起纵火焚车案件,对准居民小区的一个电子监控探头记录下了纵火者的体貌特征和作案的全过程。
在查控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唐海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协勤姚德民反复观看录像,几乎达到了眼见即识的程度。5月2日深夜,姚德民在商业街东侧的水光路夜巡,突然发现一骑自行车男子与纵火者“画像”极为相似,遂跟随其后。姚德民将情况汇报后,警方迅速控制嫌疑人,将其带回县公安局,并提取了现场自行车。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打火机,自行车驮有苇草。经查,犯罪嫌疑人为李某,男,今年35岁,唐海县城关镇人,平常寡言少语,性格内向。巡特警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交待了“4·14纵火焚车案”确系自己所为,李某共交待连同“4·14”案件在内的7起纵火焚车案系自己所为。目前,李某纵火焚车案仍在审理中,近三年来在唐海城区发生的其他纵火焚车案是否是李某所为仍待专案组甄别。
据查,李某一家生活虽然清苦,但仍一度固守着应有的道德操守和对生活的执着。他是如何从一位守法公民走向纵火焚车呢?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姚立元、李丽萍、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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