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加班三天最少拿344.8元
发布:2008/9/11 18:21: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本报讯(记者李国静)中秋节首次列入法定节假日,在工作岗位上度过节假日的石市劳动者,这三天至少可拿到344.8元的工资。
中秋节放假期间,14日为法定休假日,13日和15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石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日工资约为34.48元(计算方法为7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据此推算,如果14日正常工作8小时,当天工资最低应为137.92元;如果是在13日和15日,每日最低为103.44元,中秋期间加班三天的劳动者最少可拿到工资344.8元。
省劳动保障部门也指出,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按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上一月份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而不应“一刀切”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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