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可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2008/9/2 12:39:1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为促进唐山社会经济发展,吸引外来人员参与唐山建设,并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暂住证,年龄女18周岁至50周岁,男18周岁至6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有劳动能力,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唐山市暂住证和务工证明通过代理机构在暂住证所属医疗保险统筹市、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就医办法、医疗保险待遇等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相同。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从8月29日起征缴,缴费截止日期及今后年度缴费时间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相同。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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