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名誉权案庭外和解 支持者不满如此结局
因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有杨三姐被卖入妓院、贿赂官员的情节,杨三姐之孙薛小强认为侵犯了奶奶的名誉权,将电视剧出品单位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杨三姐名誉权案最终以庭外调解告终,杨家后人获赔8万元。
杨三姐后人薛小强充满无奈
薛小强谈到这场官司的结果,语气中充满了无奈。他说告状后自己各方面的压力都不小,“首先家里有兄弟亲戚担心继续告状会败家,意见开始不统一。另外,和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相比,我的实力确实不行,怕打输了官司往我奶奶脸上抹黑。” 对于获赔数额,薛小强并不愿意透露,他表示现在自己的舆论压力很大,不好过多谈论此事。随后,记者联系了此案代理律师孙志伟,他证实杨家后人接受庭外调解后,获赔约8万元。
双方签谅解协议 原告获赔8万
昨日,一直帮助薛小强打官司的朋友也告诉记者,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薛小强花费了不少钱,包括在北京和天津召开的两次新闻发布会、家属几次开庭往返住留北京的开销、律师费等。除去这些花销,薛小强获得的经济补偿基本上没有剩余。
薛小强代理律师孙志伟告诉记者,12月中旬此案再次开庭时,法庭主持调解得到原被告双方的同意,随后两方签订了谅解协议,原告薛小强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获取8万元经济补偿。对于当事人为何答应庭外调解,孙志伟解释:“此案历时时间长,牵涉精力大,当事人还要忙其他事情,所以经过考虑最终接受了庭外调解。”
因没判决 侵权说无法成立
曾以家乡人身份在杨三姐侵权案新闻通气会中介绍杨三姐真实情况的葛恒提起这个结果,直言不讳地表示很不满意。“一方面不满意薛小强兄弟几人答应调解的做法;一方面不满意这件事的最终结果。”葛恒说,得知此案的最终结果后,滦南当地很多关心杨三姐侵权案的人都认为薛家后人不该放弃,他们没有拿出奶奶当年告状的魄力。但大家也能感到其中的无奈,对杨家后人的做法也表示理解,“可这个结果还是让人气愤。”葛恒说,因为没有最终判决,电视剧侵权一说也就无法成立,他非常担心日后新版《杨三姐告状》仍会重播,继续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
支持者表示很惊讶
昨日,唐山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文艺评论家杨立元闻此结果很惊讶。
杨立元说,虽然他不太清楚公堂上的细节和经过,但从个人的情感来讲很难接受和解事实。“也可能双方都有其道理,各执一词,但有一点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杨三姐的形象不能修改,杨三姐的精神不能歪曲。因为杨三姐的形象是冀东人民的形象,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英雄形象。杨三姐的精神是唐山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具体显现,这是双方都必须认同和接受的道理。”杨立元说。
杨立元认为杨三姐名誉权案并不是一般的民间诉讼,它是正确和错误、真理和谬误的判定,是不能靠经济等手段来调节和中和的。他觉得,杨三姐的后人甚至可以接受“失败”,但不可以接受“调解”。因为官司的胜诉并不代表真理的胜利,在一定的历史情境中,它可能是一时一势的得胜,但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只有真理才能永存。杨三姐的后人可能经受了各方的压力,但唐山人民是支持他们继续把官司打下去的,如果不接受调解,即使将来官司打输了,但起码他们斗争过了,在人们心中也是胜利的。
事件回顾
2007年3月,央视热播的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在杨三姐的家乡滦南及整个唐山市,引起强烈不满,众市民反映改编后的电视剧严重歪曲了杨三姐的形象。3月27日,杨三姐之孙薛小强状告电视剧出品单位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奶奶名誉权。4月10日,薛小强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10月30日,此案开庭。12月中旬,法院主持庭外调解,双方签订谅解协议,原告获赔8万元,向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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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央视八套热播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后,唐山街头巷尾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剧中将杨三姐母女卖入妓院、贿赂官员等情节的改编,严重歪曲事实,诋毁了杨三姐的名誉,之后杨三姐之孙薛小强赴京状告电视剧出品单位侵犯奶奶名誉权一案,便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杨三姐名誉权案以庭外和解落下帷幕,获悉此结果,众多曾经支持杨家后人打名誉官司的人表示感情上不能接受,他们的理由是这是一个名誉侵权案,而感情上的创伤是不能从经济上得到弥补的。
对杨家后人庭外调解的做法,有人说,面对各方压力,薛小强撤诉可以理解;也有人说,薛小强应以奶奶为榜样,将官司进行到底;还有人认为,本应通过这件事给文艺创作者的恶搞敲响警钟,但杨三姐名誉权案以调解告终,远远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担心这样下去会促使恶搞之风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