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 30家企业被责令改正
发布:2018/4/23 12:42:50 来源:唐山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自今年3月起,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家,对30家药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该局重点检查了销售处方药是否凭处方;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实施电子处方的是否有协议,现场是否能连线开具处方;处方留存是否齐全;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渠道是否正规。同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并做好处方审核、留存和记录工作;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针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应用网上远程诊疗系统,开具电子处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员进行交流,确保远程诊疗系统和电子处方真实有效。
(曹瑞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