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巨额诈骗
发布:2015/10/21 13:34:51 来源:曹妃甸公安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曹妃甸区公安局生态城治安分局缜密侦查、细致工作,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虾池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石某被抓获归案。
接到报警:2015年05月29日,生态城治安分局接到王某报警称:于2014年11月初,被乐亭县的尹某、石某以承包虾池需交付订金的名义骗走人民币30万元,到约定日期后该虾池已被他人承包,发觉被骗遂向二人索要订金,但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后失去联系。案情: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尹某、石某通过中间人结识受害人王某,称其在曹妃甸区有6000余亩虾池需往外承包,自己手中已经有了承包合同,并多次带领受害人到实地查看虾池,后于2014年11月3日以订金名义骗走王某人民币30万元,可是当至双方约定日期,王某却发现该处虾池已被他人承包,之后便找到尹某、石某问情况,该二人称该处虾池确实已被别人承包,说:“要不承包附近的虾池,也挺好。” 可是王某查看之后,发现此次的虾池并不是正规的虾池,竟是取土后显露出来的大坑,压根不具备养虾条件,便欲向二人索回订金,经百般索要却只由尹某手中追回8万元,余下22万元石某始终不予退还,并失去联系。经查,受害人王某所述虾池归属为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管委会所有,经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此处虾池早已经承包给他人,根本未打算改变承包人。原来尹某、石某根本没有虾池承包权。
老实交代:后经我民警加大讯问力度,在证据面前尹某、石某交代:2014年10月,该二人获悉丁某有虾池承包后,想通过往外承包挣取差价,但经实地查看之后,大坑根本不具备养虾条件,不好挣差价,同时看到附近都是正规虾池,由于二人手头拮据遂萌生利用正规虾池实施诈骗的想法,所得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尹某、石某依法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接到报警:2015年05月29日,生态城治安分局接到王某报警称:于2014年11月初,被乐亭县的尹某、石某以承包虾池需交付订金的名义骗走人民币30万元,到约定日期后该虾池已被他人承包,发觉被骗遂向二人索要订金,但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后失去联系。案情: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尹某、石某通过中间人结识受害人王某,称其在曹妃甸区有6000余亩虾池需往外承包,自己手中已经有了承包合同,并多次带领受害人到实地查看虾池,后于2014年11月3日以订金名义骗走王某人民币30万元,可是当至双方约定日期,王某却发现该处虾池已被他人承包,之后便找到尹某、石某问情况,该二人称该处虾池确实已被别人承包,说:“要不承包附近的虾池,也挺好。” 可是王某查看之后,发现此次的虾池并不是正规的虾池,竟是取土后显露出来的大坑,压根不具备养虾条件,便欲向二人索回订金,经百般索要却只由尹某手中追回8万元,余下22万元石某始终不予退还,并失去联系。经查,受害人王某所述虾池归属为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管委会所有,经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此处虾池早已经承包给他人,根本未打算改变承包人。原来尹某、石某根本没有虾池承包权。
老实交代:后经我民警加大讯问力度,在证据面前尹某、石某交代:2014年10月,该二人获悉丁某有虾池承包后,想通过往外承包挣取差价,但经实地查看之后,大坑根本不具备养虾条件,不好挣差价,同时看到附近都是正规虾池,由于二人手头拮据遂萌生利用正规虾池实施诈骗的想法,所得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尹某、石某依法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