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审结
发布:2014/12/1 13:29:04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师源 通讯员 周悦
在生活中,几乎所有人都收到过诈骗信息,这不仅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同时还有可能使我们上当受骗蒙受损失。近日,曹妃甸人民法院审结了曹妃甸区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陈某与高某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1月至2月13日间,陈某通过高某介绍,多次利用其购买的“伪基站”设备为曹妃甸区的多家商户非法发送商业广告短信,从中非法获利。”了解案情的曹妃甸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2014年2月13日,陈、高二人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面包车在曹妃甸区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伪基站’犯罪是近两年来迅速发展蔓延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它可以强制截获手机信息,任意冒用号码,随意发送垃圾短信或诈骗信息,迷惑性强,潜在危害巨大。查获时,陈某等人的“伪基站”设备显示当日已对外发送商业广告信息38617条。”工作人员介绍到,经侦查实验测明,该“伪基站”设备在群发短信时会收集有效半径内的移动手机信号源,截断手机正常通信网络,期间造成手机用户信号中断、无网络1-4秒,共对3.8万余户手机用户信号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到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陈某、高某使用“伪基站”等国家禁止设备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截断手机正常通信网络,共造成3.8万余户手机用户信号受到不同程度信号中断影响,其行为己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陈某、高某当庭认罪,且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分别做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也是曹妃甸区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如接到要求转移或者处置自己财产的诈骗短信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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