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工业区土地海洋资源,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工业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破坏填海造地及海堤防护工程非法养殖行为开展清理打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在工业区规划范围内所有从事非法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自行拆除非法养殖用海设施、构筑物和养殖设备等,并恢复填海造地及海堤防护工程原状。
3、未按要求及时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行拆除,并没收设备设施。给造地工程及海堤防护工程造成损失的,由违法当事人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国家公务人员参与破坏填海造地及海堤防护工程从事非法养殖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4年3月28日
关于清理打击非法养殖专项行动的通告只看楼主收藏
发布:2014/4/1 14:05:2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