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宝爆裂烫伤人
发布:2014/3/14 11:50:5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李某于2013年2月中旬在曹妃甸区某超市购买了1个电暖宝。在加热时,热水袋突然爆裂,致使李某脖子及耳部大面积烫伤,花去了300多元的治疗费。李某找到商家交涉无果,便将商家投诉到曹妃甸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找到了超市,超市不愿处理,而是准备联系供货商再给当事人答复。《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超市作为销售商品的第一责任人,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理应先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再追溯供货商的责任。最终,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