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480万农民加入大病保险 1.4万人获赔偿近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运行以来,已基本解决了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就医负担问题,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百姓的大病医疗费用依然重负在肩,由此致贫、返贫现象屡见不鲜。于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相结合的运行新模式应运而生。
政府主导,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公益性。市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议,积极谋划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卫生、发改、人社、财政、保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得到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深入农村、农户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唐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以政策的形式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运作方式。本着人数相近、住院费用相近、大病发病率相近的原则,把全市参合农民按区域分成两块,通过招标确定由太平洋寿险和人保财险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实行同标准报销。此外,我市还将保险金的性质与新农合基金同等对待,有效规避了保险金运行风险,保障了大病保险资金安全稳定运行。
科学运作,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可持续发展。通过大量查对历史资料掌握充分数据、详尽分析研究,科学制定了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细则、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流程。根据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医疗消费情况,我市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3万元,报销比例按分段费用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同时,基金投放向患特殊重大疾病的人群倾斜。目前,全市共有3人获得30万大病保险补偿。为强化这项工作的可持续性、稳定性,要求参保公司对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驻点管理,时刻监督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大病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对大病保险实施全程监管。
竭诚服务,确保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取信于民。简化报销为给参保农民提供方便,做到保险公司派业务员到新农合管理中心联合办公,公开服务电话,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患者,由被动报销转换为主动报销。对特殊个案,按特事特办原则并通过请示,保险公司力争最短时间内明确赔偿标准并兑现。目前,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均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并与市新农合信息平台和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对接,实行新农合报销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全市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大病保险数据库,于今年实现了出院即报条件,切实体现出大病保险制度的公益性。一年来,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减轻了患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