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初显 1月份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好转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月份,我市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工业特征污染物浓度下降,全市空气质量呈上升趋势。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初显成效。我市1月份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二级天数)6天,达标率为19.4%,同比增加12.9%,超过省内的邯郸、邢台、保定、衡水、石家庄。
去年,我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系列攻坚行动,对全市首批199家和第二批109家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予以关停取缔;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缓解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比例过高问题;出台《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4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八大综合治理减排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出台《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实施集中行动化解过剩钢铁产能,集中拆除8座高炉、15座转炉,涉及炼铁产能362万吨、炼钢产能620万吨,每年可减少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尘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有效助推我市空气质量好转。今年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二级天数)6天,达标率为19.4%。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了4天,达标率增加12.9%,超标天数比例下降12.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月均值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1月份我市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低于全省平均值,分别低于全省月均值的21.1%、20.2%、11.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居第六位。从污染物浓度下降比例来看,我市PM2.5下降比例最大,为31.71%,其他污染物浓度下降比例均处于中等水平。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来看,我市下降比例为27.39%,居全省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