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唐山城区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倪大辉)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我市将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7年底前,对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等10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路南、路北、开平境内的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搬迁到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除污染。
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沿海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建成投运的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现有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采取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煤炭储存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搬迁后的场地利用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有风险的进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