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7年底前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天然气汽车
按照《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每年新增的公交车、环卫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17年底前,公交车、城市环卫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天然气汽车。
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容量,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采取措施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每年增长速度不超过5%。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加快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实施标识管理。2014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2017年底前,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限制不达标车辆的行驶。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5年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机构车辆结构调整。公交、环卫、出租车、客运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替代,每年新增的公交车、环卫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17年底前,公交车、城市环卫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天然气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实施“黄标车”、黄牌车限行。2014年内(具体启动日期以公告为准),全天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环路以内区域行驶;2014年制定唐山市企业入市区运输车辆和通勤车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大型企业运输车辆和通勤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没有封闭运输散料车辆进行严厉处罚。此类车辆入市区,必须按规定时限、路线办理市区通行证后,方可在市区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