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与互联网金融之辩
近期国内互联网行业最吸引眼球的事情当属6月17日余额宝的正式上线。这一事件引发广泛评论,叫好的、叫骂的络绎不绝,中间还夹杂着证监会的官方声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都是余额宝的一次成功营销,也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互联网金融课。
那么问一个问题,余额宝算互联网金融吗?这个问题可能会让人错愕,错愕之后想必大部分人将怯怯的说:应该算吧,少部分人则会坚决的说:算!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外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有人认为金融互联网的本质是脱媒,有人认为是去中心化,有人认为是大数据(所谓数据金融)——他们都在不同维度去描述这一概念。但即使这样,余额宝既没有脱媒(它甚至在银行帐号与基金帐号之间多加了一层媒介——支付宝);也没有去中心化(支付宝就是这个中心);对大数据有依赖,但并不关键。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认为它属于互联网金融呢?
马云本人对互联网金融有过多次阐述,例如2013年3月份宣布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成立的时候,他说:“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让金融回归服务本质。”最近他又说:“而要服务80%,以前没有被服务好的,我们必须用新的思想、新的技术去服务他们。”因此在马云的互联网金融定义里,互联网思想(新思想)、互联网技术(新技术)是关键。那么什么是互联网思想?马云没有仔细说,我们也不知道。不知道的原因不是没答案,而是答案太多,一百个人眼里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百个人里更会有一千个互联网思想。作为结果,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出现混乱是必然现象。
那么我们抛开抽象的“互联网思想”,着眼于互联网技术,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技术支撑的金融行不行?马云又说了,不行,因为还存在“金融互联网”,那是“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表面上看马云似乎在表达这样的意思:金融行业拥抱互联网不算互联网金融(只能算金融互联网),互联网行业拥抱金融才算,如果说的更露骨一点则是:互联网公司搞的金融才是互联网金融。
争的是什么?
如果仅从马云的只言片语理解互联网金融,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实际反映的是对金融话语权的争夺。我们听说过互联网贸易,没有听说贸易互联网;听说过互联网培训,没有听说过培训互联网。原因在于上述领域没有话语权的争夺,互联网与这些领域的融合是没有太大阻碍的事情。但在传统经济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也时常发生到底应由互联网精英主导还是由传统行业精英主导的争论(虎嗅网上曾有类似文章)。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正是这一状况在金融行业的体现,而金融行业由其特殊性,话语权的争夺更加重要,也更显激烈。
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为互联网金融正名的行为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与传统金融机构划清界限的动机。传统金融具有极高的门槛,被严格监管,局外人很难进入。扯起互联网金融的大旗,以互联网思想、互联网技术包装事实上的金融行为,将有利于示好监管当局并赢得良好的舆论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强调互联网金融也是互联网企业非常聪明、讨巧的一个姿态。马云在外滩会议和人民日报上说:“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进来进行变革。……对于中国金融业来说,让更多人参与比多发几张牌照显得更重要。”把这个意思已经表达得非常清楚。
事实上国内监管方对互联网金融也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例如6月21日的余额宝备案门事件中,“证监会发言人也承认,余额宝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证监会支持市场创新发展,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证监会的这一表态或许与双方的良好愿望有关,也或许因为互联网金融尚未触动到传统金融行业的根本。
着眼增量、走向融合
阿里金融目前所做的事情,均着眼于增量。阿里的小微贷款面向银行不愿触碰的人群,体量有限;阿里的余额宝针对自家支付宝里沉淀的资金,与银行毫无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阿里依靠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可以合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银行利益没有损失,监管机构也乐观其成。但是阿里金融能否冲出自己的平台,能否把自己的模式推而广之、发扬光大,业界普遍存疑。余额宝可视为回应这种质疑的一个实验,实验内容是以第三方支付形式建立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可能性。余额宝销售货币基金顺利的话,当然可以期待更多金融产品通过阿里的平台进行销售。结合阿里在其它方面的尝试(例如卖保险),那时阿里将不仅是电子商务平台,还是电子金融平台(或者如《从支付宝到“信用宝”?支付宝的进化野心》一文所说的个人金融中心)。
但反来过,即使这一平台获得成功,却丝毫不意味着阿里颠覆了金融,抢走了银行的饭碗。阿里做的实际上是需求对接的事情,它销售的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更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马云所谓的“改变银行”,更有可能是从入口处拉动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策略,扩大金融的覆盖范围,提高金融渠道的效率。也就是说即使马云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也迟早要与“金融互联网”融合。
因此,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争反映的是当前话语权和行业利益的争夺,而最终这两个概念会融为一体。单从互联网或金融谁占主导权的角度去定义互联网金融,对于我们理清概念并无帮助,且在事实上造成割裂与混乱。作为一个外行,我完全不了解金融行业的运作,只能冒昧猜测大约与其它行业一样,成本和效率总是重中之重(只是成本和效率依附的对象不同,运用的工具不同,例如风险可能是制约金融行业成本和效率的一个关键点,由风险隐患而带来的严格监管可能也是)。那么行业创新的本质也经常表现为击中行业痛点,实现成本和效率的可持续优化。
具体到金融行业,一切依托互联网技术或借鉴互联网模式所开展的消除痛点、优化成本和效率的行为,似乎都可以归入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不仅仅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信贷、互联网理财等等,甚至可能还包括(金融的)互联网监管。所以如果余额宝算互联网金融的话,在线基金销售也应该算;P2P网贷算的话,宜信(它改进了P2P网贷模式运用于线下)也应该算。它们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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