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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明起全面开罚“中国式过马路”

发布:2013/5/31 11:23:2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有效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反弹多发的苗头,市公安交警支队于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为:

  非机动车、行人:以城市区、县城区主要路口和秩序较乱、事故多发的路段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服从交警指挥,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人行道、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以整治酒驾、醉驾为重点,行动由城市区向县城区延伸、城市区向城郊接合部延伸、县城区向乡镇和乡村公路延伸、载客汽车向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延伸。同时,对城市区、县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进行整治。

  交警部门将排查整改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机动车信号灯绿灯尾设3秒绿闪,黄灯设3秒;按照1.2米/秒的行人步速和安全清空时间配时,确保行人过街时间充足;行人等待过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0秒。

  行动中,交警部门将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观看宣传挂图、事故案例录像、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手段,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必要时抄告所属单位。

  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坚持逢违必纠,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处罚。特别是对带头、多次违法人员,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罚一个、教育一个。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阻碍调查取证等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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