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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种大病严格执行“出院即报”

发布:2013/5/23 10:58:1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进行了规范和升级。6月1日起,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脑梗死三种重大疾病将执行新的新农合大病补偿办法。其中,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救命药“达希纳”被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偿,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79957元。

  救命药“达希纳”纳入大病保障

  由于部分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参合农民对既往治疗(包括“格列卫”)耐药或不耐受,根据治疗需要,自6月1日起将“尼洛替尼”(达希纳)纳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新农合按照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79957元,另外9个月用量的尼洛替尼(达希纳)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自6月1日起,脑梗死实行按项目付费,新农合仅对脑梗死急性期的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给予报销,每年新农合最高支付5万元。对血友病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项目付费的补偿规定进行报销补偿。

  20种大病严格执行“出院即报”

  据了解,目前纳入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20种大病分别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每种重大疾病都有省级、市级、县级定点救助医院,治疗时一定要前往定点医院,如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救治补偿。

  各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出院即报政策,尤其是对需要门诊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病种,不得让参合患者回本地报销。对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让患者承担超过定额付费和最高限额标准医疗费用的,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拨付补偿资金中予以扣除,返还住院患者并收回相应的收费凭证。

  各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的适用对象和适应症。对符合救治范围的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相关临床路径、治疗基本流程和付费标准,不得推诿病人或违背省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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