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旅游法 能给我们怎样的保护?
浙江杭州西湖断桥上人流如织。 新华社记者徐昱摄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又掀起了一股国人旅游的热浪。3天时间,仅北京市就接待旅游者497万人次,同比增长5.1%;旅游总收入19.87亿元,同比增长10.6%。
然而,在旅途中,除了欣赏美景、放松心情,还有可能遭遇强迫购物、维权难等闹心事。刚刚出台的旅游法,为整治旅游行业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游者投诉索赔有了法律依据
【案例】南京小伙李某报团准备到杭州游玩,却在途中出了车祸。当李某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时,被几方踢起了皮球:旅行社称,车不是他们开的,而且旅游团已经转包给了地接社,不应赔偿;地接社称,李某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损失不该由他们承担;客运公司称,伤者是在旅游时出的事,应该找旅行社索赔。李某索赔无门,只能将两家旅行社都告上了法庭。
【条款】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解读】游客投诉难、索赔难一直是旅游活动中最为社会公众诟病的问题。当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或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时,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游客要么因为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乡,只好忍气吞声了事;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被旅行社单方面抛弃甚至遭遇暴力行为。
“从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情况看,对旅游投诉处理的满意度水平总体仍然较低,不满意的事项集中在旅游投诉的便捷程度上。因此,旅游法在制度层面上对此进行了完善。”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玉松表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仅限于受理对旅行社或导游人员的投诉,众多散客的投诉则被分流于景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受理。旅游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不仅方便了游客的投诉,而且也提高了处理投诉的力度和效率。
“目前,无论是旅游质监机构还是消费者保护组织,对相关旅游投诉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调解。但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调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都很有限。”王玉松建议,应当在旅游法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完善和规范旅游投诉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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