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曹妃甸163 > 信息资讯 > 社会快讯

唐山低保标准今年将再次提高

发布:2013/4/11 21:13:3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昨天,市人大代表、市民政局局长崔敬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900元。

  崔敬东说,为建立完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市民政局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1年起,全市将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依据、调整周期和增长幅度纳入规范化管理,每年以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数,按照30%至35%的国际通行贫困线比例,再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城乡低保标准,从机制上确保了低保调标的科学性、公平性。

  2012年城镇低保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年2300元,全年发放4.11亿元,保障10.73万户18.15万人。2013年城镇低保将再次提高,达到450元,这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十四次提标;农村低保则提高到2900元,这是自2004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七次提标。此次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仍居全省首位。

  崔敬东介绍,目前,我市所辖各县(市)区均已落实了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已有7个县(市)区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其中丰南、路南、路北、迁安4个区(市)已经实施,滦南、滦县、曹妃甸区从今年开始实施。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9 Cfd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